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是确保接收单位能全面了解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安排毕业生工作,办理录用、户籍和社会保障手续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一)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转递要求
1、 毕业生办理后离校手续后,学校应及时将毕业生的档案按照规定转递;
2、 为保证档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档案转递方式一般为机要传递或管档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
3、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必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不可随意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无管档资格的单位和机构。
(二)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具体转移方法
1、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 对于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其单位具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
● 其单位具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 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须将档案先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2、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移至生源所在地,也可以转移至申领
《上海市居住证》所在区(县)的人才服务机构。
3、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手续,其档案应该直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4、 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