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

材料素材2018-08-24三水老师

各团场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加加快推进乡村教育现代化,从2018年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决定启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启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14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从2018年起,每年遴选一批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他们专业成长,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进而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乡村教师队伍提升整体素质,推进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在团场学校(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团场学校正职校长除外。
   (二)遴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
路人。
   2.热爱团场教育事业,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作为师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4.曾获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师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在团场学校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在团场学校任教。
  三、遴选流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推荐人选。
  根据遴选范围和条件,各学校最多推荐1人,填写《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于4月25日前报教育局思政科。
   (三)确定候选人。
  各团场学校按照遴选范围和条件推荐人选,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师市教育局。师市教育局择优上报兵团教育局。兵团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师推荐人选进行初核后,推荐10名候选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培养奖励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公布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公布培养奖励人选名单。
  四、奖励培养措施
  教育部、兵团教育局负责培养工作,中国教师发展基金
会负责奖励工作。
   (一)培养措施。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实施名师领航工程,将入选的团场优秀青年教师分批纳入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开展能力建设。
   2.兵团教育局将入选的团场优秀青年教师,纳入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训。
   (二)奖励措施。
   1.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对入选的团场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表彰,每人奖励1万元。
   2.鼓励社会力量对入选的团场优秀青年教师,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支持,促进他们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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