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期间市考试院将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各考点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和有关规定、办法的落实情况,各考点应积极配合。
二、考前准备
1、考试的文字材料和用品的准备。
由市考试院下发的有:市考试院考点工作细则、考点内考场安排表(考点据此向各考场分发试卷)、考场座位表(核实考生身份,向本考场考生发卷用)、《考场存根》(带照片)、《考点工作手册》、《考生守则》、《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考点横幅、监考标志、装订试卷用的白线绳(随试卷发)、座位号等。
各考点要准备:蓝黑墨水、浆糊和装订试卷的针、大夹子和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草稿纸等。
2、考点布置要求:
(1)各考点大门口统一悬挂“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XX考点”横幅。
(2)各考点进门显眼处张贴放大的《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曝光台》、《考试时间安排表》、《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公布省、市考办举报电话,设置必要的路线指示牌。
(3)院内张贴鼓励、警示类标语,如“热烈欢迎考生来我校考试”、“刻苦学习、发奋成才”、“遵纪光荣,违纪可耻”、“诚实应考、诚信做人”等,营造严肃、和谐的考试氛围。
(4)设考生咨询处、饮水处、存车处、医务室、考试警戒线(考场四周5米以外)、考风考纪举报箱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统一设置广播设施。
3、考场布置要求
(1)每考场按30人设置。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平面桌桌斗朝前,间距80厘米以上。座位号贴在桌子左上角,按“一条龙”方式排列(四列7-8-8-7式,五列6-6-6-6-6式),从靠近教室门口一列第一个桌开始由前向后边排座位号,然后再由后向前编排第二列课桌,以此类推,考场讲台旁设“考生物品放置处”并张贴标志。
(2)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板报、墙报应遮挡。多余课桌清出考场,并做到放置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