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2005年9月1日至10日进行2006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报名,2006年1月5日至1月15日进行4月份考试补报名(或由市(州)自定时间);
2、2005年10月20日至30日进行2006年1月中英合作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分别在兰州、天水、张掖、庆阳考区开考)。
请考生务必注意当地自考办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6年4月22日、23日两天。中英合作专业考试时间为2006年1月6日至8日三天。
(四)开考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报考条件、手续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首次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手续。
首次报考本科(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自学考试专科尚缺一门、两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应专业,但在办理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门或数门课程。
(四)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取得某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后,可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免考相同课程。
4月份考试报名期间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各地自考办将免考审查后的材料于每次召开的考务会上交省自考办教务一科。
(五)以下专业均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统计、律师、林学、农学、果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监所管理、经济学、小学教育、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查与分析、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