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统计、财税、律师(基础科段)三专业决定于2006年4月停止新生报考,旧考生于2007年4月停考。未毕业考生如愿继续学习,可转考相关专业,合格课程可顶替相关专业的课程(具体顶替办法见《2006年自考须知》)。
(七)中医专业(本科)于2005年12月停考。为了解决旧考生课程遗留问题,2005年下半年适当时间安排加考,时间及要求另文通知。
(八)心理健康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06年上半年起开考;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06年上半年起开考(仅设兰州考点),并于2006年5月实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初、中、高级)考试,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和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均到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及其指定报名点报名。
(九)护理学专业新生报考条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十)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报名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字[2001]130号、甘价费字[2002]132号、甘价费字[2001]4号和甘价费字[2002]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专科每科次26元,本科每科次28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基础科段的专业课程每科次100元);
2、护理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每科次28元(不分本、专科);
3、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考核(设计)每人缴报名费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按每科次10元缴纳,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院校缴纳。
4、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档案信息费每人20元(准考证工本费、《考生手册》、《报名卡》、《报考卡》等费用已包含在电子档案信息费中,各报名点不得再另行收费)。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件4.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