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9)

报考指南2021-06-19王新老师

  第九条 市级考办根据考生的原始材料及省级考办下发的免考预审结果进行处理。

  一、姓名或生日有问题的,要求考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免考。

  二、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非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通知考生去做学历认定。

  第十条 市级考办对免考材料进行整理并签署意见盖章,按打印出的《免考课程考生名册》顺序整理材料,把每页(三十科次)对应考生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相应的《免考课程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上。

  第五部分 免考审批

  第十一条 每年的三月下旬和九月下旬,省级考办会同各市级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审批。

  一、省级考办根据市级考办上报的免考电子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打印《免考课程审核名册》。

  二、省级考办根据《免考课程审核名册》对所提供的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三、通过证书审核的《免考课程审核名册》连同考生免考材料提交免考审批组进行审批。

  四、省级考办根据审批结果,将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删除并注明原因,经市级考办复核确认签字后,将免考课程并入合格成绩总库。

  第十二条 免考审批结束后,考生档案由市级考办负责及时返还考生本人。省级考办在成绩登分期间统一打印《课程合格证书》,考生可在每年的六月初、十二月初领取。

  第六部分 免考课程规定

  第十三条 按学历证书层次免考课程

  一、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专业,根据毕业学校的学籍表,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高于免考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下同)的其他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专业,根据毕业学校的学籍表,可免考除英语(二)(0015)、日语(二)(0016)、俄语(二)(001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财经类)(4183)、线性代数(财经类)(4184)以外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

  三、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含基础科段)专业,根据毕业学校的学籍表,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以及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高于免考课程学分的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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