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7)

报考指南2021-06-19才子老师

  第一部分 申请免考的条件

  第一条 国家承认,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获得我省电子考籍档案。

  二、无法认定的学历证书或等级证书。

  三、证书颁发时间距当次免考时间超过八年。

  四、考查课免考非公共政治课。

  五、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加考课程。

  六、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未开设课程。

  七、学历证书与所学自学考试属同一学历层次、相同专业。

  八、二○○七年以后(含二○○七年)的学士学位外语证书。

  九、学历证书为二○○三年以后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第二部分 申请免考

  第三条 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一、IC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二、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需提交:

  1、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下情况,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补充材料:

  (1)《学历认定报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部队院校(毕业照片须为身着军装)颁发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件(以下证件之一:军官证、士兵证、转业证、退伍证)、“公民应征入伍登记表”或批准书、“学员登记表”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

  2、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提供的,加盖骑缝章的《学籍登记表》(其中必须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复印件,复印件封面上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复印件上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无效。

  三、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对拥有曾用名的证书,考生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免考费(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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