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一)考点设置
1 .考点位置
( 1 )考点应设置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全日制中等以上的学校。应优先设在“电子监控考场”和自学考试“信得过考场”“国家级考试定点考场”内。
( 2 )本科段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需要在县(市、区)设立考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自考委验收批准后设立。
( 3 )考点交通便利,考试期间周围干扰少,考点内整体设施较好,环境相对安静。
( 4 )禁止将考点设置在小学内,禁止将考点设置在自学考试助学或办学单位内。
2 .考点环境
( 1 )考点大门上方悬挂统一横幅:“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考点内悬挂“端正考风 严肃考纪”“冷静答题 诚实应考”等醒目标语。
( 2 )在考点醒目处须张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考场分布平面图》《考生考场座位安排表》等。
( 3 )考点办公室须张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考点试卷(卡)密封要求及装订办法》以及各职能小组职责等。
( 4 )醒目标识出考点办公室及各职能小组、自行车停放处、凭证出入标示牌、公示牌、举报箱、厕所等。
( 5 )在醒目处公布省、市举报电话。
( 6 )在考试期间,考点内应划出考试警戒区域,并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 7 )考点布置工作必须在考试的前一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