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报名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 2 )报考条件
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考办报名。
专科报考非同类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专业课。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5 .报名流程
新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考生进行电子照相——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老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证原件——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6 .补报名
对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各自考办在向上级自考办报送数据前可安排时间补报名。
7 .报送报名数据
报名结束后,市、州自考办应及时将报名数据整理好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报送元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上一年的 11 月 28 日 ;报送四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 3 月 10 日 ;报送七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 5 月 28 日 ;报送十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 9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