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营口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17]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省政府批准,现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调整为14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元。
本溪: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再次上调。
此次调整是依据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全市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得出。此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具体调整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00元,其中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320元调整为1420元,两县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元,其中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3元调整为14元,两县由10.8元调整为11.8元。
铁岭: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
二,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阜新: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
二,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8元调整为11.8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抚顺: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
二,三个县区(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注:大连的还没有签发,预计和沈阳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