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赤峰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往年赤峰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17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地区划分
●一类地区(2017年没有我市地区)
●我市二类地区包括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 (1660元)
●我市三类地区包括阿旗、克旗、左旗、右旗、喀旗、翁旗、宁城县、林西县(1560元)
●我市的四类地区包括敖汉旗(1460元)
调整最低工资对小企业员工影响较大
生活中有很多基层劳动者,包括清洁工、推销员、服务员、钟点工等,这些人群的工资收入往往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也最能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另外,在很多企业中都设有销售或推销等岗位,从事这些职业的员工的基本工资往往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大部分收入是由销售提成构成的,如果销售业绩不理想,那么有可能就只能拿到最低工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这些销售岗位人员来说也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