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各市最低工资调整最新消息,辽宁最低工资多少钱

最低工资2018-06-26王华老师

2017年12月1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这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较前次标准上调100元。一档为1620元,二档为1420元,三档为1300元,四档为112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6元,二档为14元,三档为11.8元,四档为10.6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2017〕2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620元,二档标准为1420元,三档标准为1300元,四档标准为11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6元,二档标准为14元,三档标准为11.8元,四档标准为10.6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2017年12月11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30日

辽宁省(含14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沈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530元调整为1620元;

(二)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由1230元调整为13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5元调整为17元;

(二)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由12元调整为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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