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往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近日,福建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漳州市11个县(市、区)中,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在1380元、1500元两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在14.6元/小时、16元/小时两档。
根据新规,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位,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漳州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6元/小时。
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构成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因延长工作时间而获得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从各地公布的情况来看,除北京、上海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剔除了“三险一金”后的净收入,其他省份均将三险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