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往年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新版《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近日下达我市。根据规定,从2月1日起,在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不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劳动者收入在除去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如果不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
将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与老版比较,新版《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在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读。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是一笔不小的资金。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调整后的标准,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其他五县市为1150元/月。他举例,如果城区一名劳动者工资表上的工资是1500元,其中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500元,那么按新版《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在确定他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他的工资额是1000元,用人单位最少每月要为这名劳动者加发250元工资。
在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等也应剔除。这些规定和老版《规定》一致。
不及时执行要加付赔偿金
老版《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中,只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从本单位应支付工资日期的第10日起,每日按所欠工资额的1%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新版《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处罚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