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超过限期10日(含 )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超过限期20(含 )以上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
最低工资标准或三年调一次
按此前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调整一次。新版《规定》则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很明显,就是考虑到有些地方经济发展尚有差距,尤其是部分企业有困难,所以才作了这一调整。”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据悉,我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于2015年11月1日调整的。这位工作人员说,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才到两个年度,按新版《规定》,可以于今年调整,也可以于明年调整。最终,将按照省里有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