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请参考!
株洲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5年的1390元,提高至1580元,7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确定了2017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
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醴陵市、株洲县、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元;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三个档次分别较2015年度增长13.7%,14.4%,13.3%。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不用于计算加班。每月扣除涉及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个人实际可支配的工资可能低于1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