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最低工资标准何时上调_新标准调整规定(2)

最低工资2018-06-29李天扬老师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个别企业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线”成一些企业的“误导线”。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各类特殊情况支付工资的情形比如加班费计发基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等约定为基本工资,这样企业从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 还有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作为外衣,掩盖了实际工资。一些计件制职工虽然每月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劳动却是远超过一天8小时,甚至10到12小时,企业往往以计件制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董灵法表示,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菏泽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要与职工协商工资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工资状况,市政府确定以2017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845元(估算数)为基数,基准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0%;上线(预警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8%;下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4%。

各企业将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各类企业将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人社监察部门表示,会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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