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5号),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临川区、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原三类区域调整为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由134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标准由13.40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我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由原四类区域调整为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由118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标准由11.80元/小时调整为14.70元/小时。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一类区域1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8元/小时
适用范围如下: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类区域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8元/小时
适用范围如下: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类区域14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7元/小时
适用范围如下: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