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2018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
调整前的执行标准为:
目前江西所采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区域类划分,其中南昌9个区为一类区域,标准为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
而景德镇市珠山区属于二类区域,昌江区、乐平市和浮梁县属三类区域。每个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有一定差异。
其中,作为二类区域的珠山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300元上调至14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3元每小时上调至14.3元每小时。
昌江区、乐平市和浮梁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210元上调至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2.1元每小时上调至13.4元每小时。
现在,江西省人社厅就《江西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和《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报告》听取专家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精神,结合当前江西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消费者物价指数及就业状况等因素,在吸收《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省人社厅研究起草了《江西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进行完善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发布。
解析
最低工资标准覆盖哪些人群?
记者通过景德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的张科长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覆盖的人群是所有的劳动者。即使是个体业主聘用人员工作也不能低于最低工作标准,否则将涉嫌违法。
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一个是通过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另一个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一旦接到投诉,相关部门将会着手调查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