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
不包括津贴、福利待遇等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很多工薪族容易搞混!”市相关人力资源专家向记者解释道,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在剔掉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人力资源市场的一个引导信号,关系到一个地区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影响着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向和流速。
失业保险缴费:
下月1日起比例降为2%
根据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扬州市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据介绍,此次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一项举措。
此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全市失业保险费一年预计减少征收1.72亿元,其中用人单位减轻负担8600万元,职工个人减少缴费8600万元。总受益人数超60万。
生育保险:
下月起实现人群全覆盖
“扬城的生育保险(障)制度下月起就可以实现人群全覆盖!”市相关人力资源专家表示,该政策的出台,消除了生育保险(障)制度的政策盲点,真正实现了人群全覆盖。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下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即可报销生育费用。
根据通知,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另外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到生育的医疗相关待遇,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待遇标准与职工生育保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