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将从2016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1630元/月上调至1770元/月,增加140元;溧阳市、金坛区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1460元/月上调至1600元/月,也增加140元。
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14.5元/小时上调至15.5元/小时;溧阳市、金坛区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12.5元/小时上调至14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以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为例,最低工资上调至1770元,这个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医疗(2%)、失业(1%),以及5元的医疗救助基金。按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目前执行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900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324元,这样,扣除社保费后,职工实际能拿到手的最低工资为1446元。
按溧阳、金坛目前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550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285.5元,这样,扣除社保费后,职工实际能拿到手的最低工资为13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