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南宁、柳州等地最低工资由1200元调高至1400元(月薪制),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1000元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从2015年1月起,广西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1210元、1085、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
适用区域:
一类地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饮州市
二类地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地区:和县级市
四类地区:各县、各治县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最低工资内除了“五险一金”中需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费、特殊津贴及非货币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