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个人

自查报告2018-12-08三水老师

篇一

按照《成都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此次集中专项治理分为五个阶段,其中,5月15日至6月30日为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

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扎实成效,近日成都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以及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认真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分层级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基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掌握问题线索。

《通知》强调,要采取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加强明察暗访、注重民意调查、畅通信访渠道等有效措施梳理排查“微腐败”问题。

据悉,本次自查自纠的范围主要包括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市级部门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等的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市纪委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篇二

近日,江永县兰溪瑶族乡香花井村党支部书记何吉春,违反廉洁纪律,在实施危房改造时,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2000元,被江永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江永县今年亮剑“雁过拔毛”式“微腐败”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江永县结合 “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的开展,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亮剑“微腐败”,严防“大祸害”,始终保持了全县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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