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地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重点检查问题清单是否有遗漏,相关情况是否准确、属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查处,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典型案例(包含正反两方面)于9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何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少华、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谭洪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旭东任副组长,各配合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谭洪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典型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