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以前在县城工作生活,家安在县城西华南路,所住的房子是2000年父母亲的自建房,四层半共计600个平方米左右,当时花费35万元左右。妻子陈琪璐,县医保局科员;儿子徐帅哲,四周岁半,学龄前儿童。本人、父母、妻子、儿子都没有“吃空饷”和其他从业行为的情况。在木兰,工作和生活都是在乡政府所建的宿舍,办公用房7.5平方米。没有配备工作用车、没有配备秘书。在木兰工作三年多来,没有使用过公-款进行人情消费、职务消费,除正常的在乡政府食堂按标准接待过对口部门外,没有用过公-款吃喝。没有使用过公车,现在乘坐的车于2010年购买(别克君越2.4排量),用于上下班以及下村使用,使用里程5.8万公里。没有用过公-款旅游。没有出入私人会所的情况并承诺今后不会出入私人会所。从出生到现在没有出过国。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在学习上表现在为学习而学习,认为自己经常读书看报学文件就已经满足,停留在完成任务和应付检查的状态,停留在内容上的通读和对重要理论的识记,对理论知识的精髓深挖不够,特别是对新时期下的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及农业农村发展的理论和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没有认识到学习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提升个人素质的主要措施、服务群众的力量源泉。没有很好的把知识内容转化为个人素质,没有很好的把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没有主动学、深入学、细致学。
2、缺乏实事求是的工作勇气。在工作中,有时对上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如把口号当成绩,把准备做的说成已经做了,把布置的说成落实的了。如自己在分管招商引资工作中,明明没有出门去招商,为了应付月报表就说自己到出门去招商的了。
3、有时完成上级的工作安排没能结合本乡实际情况,有时执行上级决定生搬硬套,以前怎么做现在就怎么做,别人怎么做我就怎么做。如去年我在分管林业工作时,当时县里要求完成“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作任务,在没有实地调查的情况下,就匆忙在木兰圩镇至新河村的道路两旁种下了树木,致使因道路路肩过于狭窄,又紧挨农田的局面而导致树木部分损毁。
(二)官僚主义方面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不强。虽然自己的祖辈也都是农民,自己也是从农村出来的孩子,但是在对待群众的时候,对他们的诉求疾苦了解不多、思考不多,特别是在遇到群众提出一些不合理或者是一些没有办法解决的事情时,有时会表现没有耐心细致的进行解释说明和答疑解惑,比如在东坑村驻村期间,有位村民何志福反映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收走了32块银元,现因为生活困难,五十多岁了,唯一的儿子又没有娶到老婆,希望能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办上低保,找好盖新房的宅基地,帮他儿子找到老婆,作为一名驻村干部虽然也帮助他解决了些生活困难,可因为何志福提的有些要求会觉得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再加上他又经常不分早晚的打电话,心里就产生了不耐烦,会不想接他电话,见到他人绕道走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