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一)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局党政领导班子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决策的一项基本准则,把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检验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切实常抓不懈,努力从更高、更深、更广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局先后健全完善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业务例会、技术审查会、规划委员会、违法案件审查会等各个层面的会议制度,覆盖了我局综合管理、业务审批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业务审批工作都必须经过集体决策,有效地避免了“一言堂”,防止了个人说了算。
(二)廉政规定,认真执行。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执行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株洲市规划局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实施方案》和《株洲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防止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二是不折不扣执行个人信息申报制度。通过发放工作人员廉政信息登记表,采集干部职工的工作履历、兼职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等信息,全面掌握情况。对采集到的信息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全局101名干部职工已全部填写了工作人员廉政基本信息登记表,建立了每人32条的廉政信息档案库。
(三)严把“三关”,规范用人。一是严把选拔关,确保选拔客观公正。加大干部人事制度宣传,使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纪律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选拔任用干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评价和选任干部失真、失实、失误。二是严把考察关,确保考察真实有效。把干部任前考察与日常考核结合进来,对干部考察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对比分析,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准确评价干部,使干部考察考核结果充分运用,真正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把任用关,确保任用准确无误。全面看待干部德才,在酝酿讨论干部时,既看干部思想品德,又看干部平时各方面的具体表现,通过综合比较,全面分析,多方考证,确保人岗相适。
四、优质服务、便捷高效
(一)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活动要求,进一步倡导和落实“专业、效率、责任”的规划工作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若干规定”,出台《株洲市规划局推进作风大转变、提升效能促升级实施意见》、《株洲市规划局“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十条禁止性规定》,以“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聚力、治慢促快、治乱正气”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