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狠抓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①调整充实了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对现有的1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将“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事项中,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权下放至市(州)水利部门审批。②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经广泛论证并报省政府批准,取消行政许可项目“采伐护提护岸林木许可”1项。③全面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我厅现行的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和供水业务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3项,取消供水业务费1项,以省财政厅《关于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综〔2012〕59号)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管理,抓好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我厅狠抓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及时转发各地,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招标投标进入当地公共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要求厅属单位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立即全部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求各市(州)水利部门自2012年7月1日起,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逐步进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有形市场。目前,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兰州、白银、定西、天水、临夏等市(州)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基本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投标,累计进场交易项目24个,交易金额3.85亿元。
(三)凸显服务,切实优化政务环境。为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切实优化政务环境,我厅将16项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立首席代表、全程代办等制度,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受理、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即实现了“两个集中”。为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提高行政效能,我厅对甘肃水利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新版网站集中建立了陇水资讯、政务之窗、办事服务、公众互动四大板块,增设了招标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场景服务、网上信访和网上访谈等35个一级栏目和140个二级栏目,有效促进了政务公开,提升了服务水平。
(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水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对厅系统开展了执法主体资质、权限、依据、事项的全面清理和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确定了具有执法主体资质的单位7个,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69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强制19项,水利部核准发证水政监察人员2961人。我厅修订完善了《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建立健全了《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对具有执法主体的厅属有关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与厅机关3个相关处室及厅属8个单位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确保执法目标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