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开展“六项集中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负责牵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集中行动。对此,我们高度重视,会同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集中检查情况
为全面了解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省财政厅牵头开展了集中检查。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范围包括11个市、129个省级部门,实现全覆盖。根据自查情况,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交通厅等10个省级部门和杭州、嘉兴等2个地级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都能较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和细化措施。同时,在年初已经压缩“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管理,挖掘潜力,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各地各部门预计全年“三公”经费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执行情况看,1-10月,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5.6亿元,同比下降15.5%,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26.6%。另外,经过前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未发现设小金库和其他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现象。
在9月底的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以1-8月的数据为例,省级部门中,仍有30个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总数、19个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5个部门的公务接待费、54个部门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同期增长。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主要是出访任务增加或期限提前(如省侨办出访批次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一倍);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有不可比的大型活动或接待任务(如民盟中央有关领导多次赴我省对新任主委会人选进行考察导致省民盟接待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主要是有新购车辆或车辆保有数量增加(如省国资委报废更新2辆公务用车及新购领导公务用车1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所涉单位整改态度积极,都承诺尽快整改到位,确保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对一些带有普遍性或有客观原因的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