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除了做好专项集中检查外,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还注重从源头入手,大力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牢牢把握政府预算这一源头管控环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一律不得新开支出口子,切实减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开支标准、细化编制方案、加强预算审核。其中,公务接待费要求按照接待对象、人数、批次和经费标准编制;因公出国(境)费严格实施经费与组团双控的工作机制,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严格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预算刚性和法定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一律不得支出;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7月底,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将省级党政机关由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压减5%,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10%。
二是完善厉行节约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检查、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初步构建起厉行节约的制度体系,为“三公”经费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其中,由省财政厅起草的《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省国资委制定的《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省外办制定的《浙江省省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若干规定》、《浙江省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等4个文件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正式发文执行。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的《关于做好公务用车登记上牌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国资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省接待办制定的《浙江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程》,省审计厅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等4个文件已完成起草,正在报批发文过程中。
三是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方案。10月底,在公开省级“三公”经费汇总预算的基础上,64家省级部门首次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推动市县“三公”经费公开进程,制定了时间表,明确要求年内20%的市县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至2016年全省所有市县都要公开“三公”经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