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中考工作实施细则(7)

珠海中考2018-06-24李一老师

(四)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均需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

三、录取顺序

(一)提前批特长生录取。

(二)划定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指标生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

(三)划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

(四)划定各中职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五)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在对应的批次后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

(一)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录取后未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

(二)职业中学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三)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查询录取结果。

六、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珠教〔2014〕2号)和市教育纪工委《珠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珠教纪工〔2002〕9号),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部分附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

二、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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