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已开通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应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凡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179元)的,应在系统中拍录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报表,同时拍录本单位上年社保缴费单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以上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尚未开通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原则上应首先开通网上服务厅(单位版),如因技术原因或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等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可按原流程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凡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179元)的,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上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报表复印件一份、本单位上年社保缴费单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
灵活就业人员需变更缴存基数的,应于当年的6月15日至7月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的,如遇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时,公积金中心将于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前,自动将职工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