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漳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具体标准分上限和下限两种标准。上限标准:2018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3664元调整为3988元。测算方法是2017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40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即66483÷12×3×12%×2=3988元。中央驻闽单位最高缴存基数由月平均工资的5倍调整为3倍,与地方单位一致,上限标准不再单列。
下限标准:2018年月缴存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长泰县、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0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最低缴存下限为138元。测算方法:因省政府未公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我省公布的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长泰县、漳州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其他县138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列 5%计算,即 1500×5%×2=150,1380×5%×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