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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职职工提取和转移有新规定
6月26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公安局
联合印发了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房金〔2018〕83号)
其中涉及面广量大的
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与以往规定有较大的差异,
文件规定: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3、实施意见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
7月1日后,
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
要按以下方法
办理转移和提取业务:
1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也就是说,需要等到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将苏州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过去,不用返回我市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6月30日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且已在外地工作、缴存社保的,按原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
7月1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到外地工作的,只能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转移手续请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具体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办理异地转移手续的,需要提供苏州住房公积金账号,不知道自己账号的亲们,可以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查询。
住房公积金帐号应该是10位数,如果不满10位的,请在前面加0,直到加满10位数。公积金卡号后面有-1或-2等,表示遗失公积金卡后补过几次卡,注册时-1或-2不用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