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1、市直管理部
2、永昌县管理部
3、河西堡管理部
办理要件:
1、金昌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4、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须提交一年内的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完税证明;
5、以共有房屋申请借款的,其借款人须为房屋共有人的直系亲属;
6、有管理中心认可并同意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证明材料;
4、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其中,抵押担保的,须出具抵押物清单、有关部门的评估证明、抵押登记手续。用有价凭证质押担保的,须出示质押物清单、有关背书(不记名的除外)等手续。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保证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资证明、其本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等。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理贷款担保抵押---管理部审核——签订合同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方式。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1、市直管理部
2、永昌县管理部
3、河西堡管理部
办理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