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住房公积金2018-06-01王新老师

最新娄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单身职工身份证及未婚证明(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的还需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2、借款人本人工资卡,如工资卡未在受托银行(目前暂为工行、建设、中行、农行、邮政银行),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用于贷款归还。

所需材料:
  一、购商品房
  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
  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交易契税发票。
  三、联建房
  需提供规划、国土、建设、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文及联建房名单,且建筑设计形象进度多层至少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高层至少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已完成建筑的,须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四、自建房
  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使用批复、工程预算;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抵押材料:
  一、现房及商业门面抵押
  现房及商业门面抵押须为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本地商业房产,提供:
  1、有效房产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住房担保额度不能超过评估价的70%,商业房产担保额度不能超过评估价的50%;
  二、期房抵押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法人身份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注:需到管理中心备案且建筑设计形象进度多层至少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至少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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