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人新购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出具商品房购销合同,及30%的予付款收据,另用有效房照抵押;
3、所要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或交易更名后的房照;
4、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初审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检查借款申请表;
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三、调查
初审合格后,委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意见。调查内容包括:
1、购买行为是否合法;
2、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3、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认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报告送委托人。
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人调查合格后,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五、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1、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担保公司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及相关协议。
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划拨资金通知书,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把贷款资金划拨入由受托人为借款人统一开具的存折帐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