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支持购房消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城镇落户限制;在市区已购商品房人员、具有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一年以上人员等均可到城镇申请落户。
科学调配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合理调整商业办公用地的总体结构和规模。调控用地节奏,避免产生新的库存;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对现有库存的商业用房进行转型,发展养老、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互联网+”等新型业态。依据“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鼓励房地产企业广泛采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住宅全装修及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一体化的应用,提高商品房供应品质,激发新的改善性需求。
推动房地产专项治理整顿,促进遗留存量房尽快上市。压缩审批时限,对投资超过50亿和100亿的项目、土地摘牌、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时间进行压缩。
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化解商品房库存,该市将在2016年6月底前建立商品房库存情况监测平台,实现全市联网。各县(市、区)也将按照分类调控、一县一策、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