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供的材料
1、《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年检审批表》
2、《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
表格可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10人以上单位需携带电子盘提前到住房公积金窗口拷贝相关电子数据。
六、工作要求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精简合并“五险一金”的精神,各单位应该为所有办理社会保险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管理中心将适时开展数据比对和执法检查。
2、各单位根据年检内容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与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经审批的年检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年度内不予变更。
4、缴存单位出现人员增减、缴存比例调整等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职工已调离、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或转移手续。
6、因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的,须报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做挂账或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申报工作,并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