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境定居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无房职工租住普通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