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期房) | 出售(现房) |
《上海市住房预售合同》原件 | 《上海市住房出售合同》原件 |
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若开发商已报备,无需提供) |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若开发商已报备无需提供) |
预告登记证(坐落于嘉定、静安、长宁、黄浦区房产需原件,其他区均为复印件) | 《上海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已盖章,原件;完税税单等) |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
(二)办理贷前提取需提供如下材料:
若申请人需办理贷前提取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上海市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5、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提取人出具的同意提取确认书;(注: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适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6、《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
7、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注:目前,贷前提取手续可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
三、收费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
担保费。由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按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担保收费标准收取。[每万元贷款担保费速算表]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