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3月起实施(3)

住房公积金2018-06-30李一老师

七、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二)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内缴至年月距离证明出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三)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明细如出现补缴、断缴情况,按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四)借款人在本中心正常缴存,配偶在异地中心正常缴存,在西安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可根据配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合并计算,直接受理,无需开立托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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