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军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标明身份证件号码。) |
2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
3 |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 |
4 |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
5 | 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
6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
7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
8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9 | 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
10 | 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
11 |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
12 | 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
13 |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
14 | 劳模家庭须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
15 | 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以上提供材料中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为优先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