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婚姻状况证明;
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
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再享受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