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2)

住房公积金2018-12-10王华老师

符合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前款规定的缴存余额的倍数放宽至20倍。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异地对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中涉及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住房、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二项保障性政策不再享受。

(五)关于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办程序

为方便职工办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申办程序按建金[2015]135号通知要求执行,审批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六)关于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次数认定

为避免异地贷款职工同时在不同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产生的潜在风险,特规定我市发放的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及根据我市提供的缴存证明至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回执证明未予贷款的,均计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

(七)关于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

参照建金[2015]135号文明确规定,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工作,并可根据贷款合同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的一致性,根据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结合文件精神,规定我市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出现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记录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请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八)关于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其他规定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及资金使用率等情况,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暂不支持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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