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计算公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额×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月缴存额及单位月缴存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元位,舍去角分。
五、缴存工资基数审批核定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核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省驻明单位、国有企业应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未实现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述单位暂不办理2015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审批核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承办银行暂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