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将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延长到3年内。可先提后贷,职工提取公积金后符合贷款条件的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积极支持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按规定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是扩大提取范围。突破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提取使用效率。
以上政策的实施,将对提高我市个人公积金贷款发放率、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必将进一步加快释放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力拉动全市住房消费,有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