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山西公积金提取新政(6)

住房公积金2018-08-07李天扬老师

职工目前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在的,应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或者转移。

(1)在同一个单位账户内存在同一职工的多个账户时:

处理方式: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合并到该职工目前正常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注:合并时要求该合并职工的个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2)在不同单位账户内存在同一职工的多个账户时:

处理方式:将该职工已封存的账户统一转移到该职工目前正常汇缴的所在单位后,再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合并到该职工目前正常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注:转移时要求该转移职工的个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27.什么是个人信息变更?

答:个人信息变更是指因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例如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变更登记业务。

28.单位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缴存单位提供个人信息变更的书面申请;

(2)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包括15位升至18位的)发生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

(3)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

(4)公积金专管员证。

29.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及上述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办理变更登记。

30.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时,按单位性质,需提供以下资料(A4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国家机关:

提供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职工工资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事业单位: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职工工资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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