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房公积金政策新变化(2)

住房公积金2018-07-30李天扬老师

【变化二】统一了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额度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

【变化三】调整了还贷提取方式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由职工自由选择还款方式。

【变化四】简化了贷款审批程序

我区各管理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统一由五级审批简化为三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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