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调公积金存贷利率:个人公积金下调0.25%
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48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22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6年11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6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6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6年11月22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6年11月22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年利率%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