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第三条还明确规定,为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负担,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收费。此前的担保费为贷款总额的 5%。,取消后若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50万元计算,购房者最多可节省50万元×5%。=2500元的费用。
3 在其他省份缴存公积金
符合条件也可在长申请
《通知》规定,由于工作变动,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在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过来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苏海燕介绍,从2016年起,长沙市就推出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凡省内其他中心的缴存人在本中心申请贷款,执行本中心贷款政策。新政策实施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但推至全省,职工在全国其他省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要符合条件也可在长沙地区申请贷款。苏海燕说,只要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之后,根据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就可以合并计算,职工就能在长沙地区买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了。
苏海燕说,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对在异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在长沙地区再缴存1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在异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或中间出现间断的,需在长沙地区再缴存3个月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公积金者在长沙地区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需要提交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未贷款证明。苏海燕说。
4 购房建房者提取公积金
申请提取时限延长一倍
除了对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有便民举措外,在购房提取、建房提取、还贷提取等方面也做了较大的政策调整。《通知》规定,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同样为1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沈有成介绍,购房和建房提取原先政策规定的是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此次政策调整后,将时限延长了一倍,但可提取额度未变。